关于开展2012年-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(高效设施农业)验收工作的通知
各项目承担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项目的管理,促进项目实施,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实施《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细则>的通知>》(苏财规〔2013〕4号)和省农委《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》(苏农计〔2013〕109号)有关规定,近期县财政局、县海渔局将组织开展对2012年-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(高效设施农业项目)的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1、2012年灌南县良种猪繁育推广基地建设项目
2、2013年灌南县良种苗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
3、2013年灌南县泥鳅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
4、2014年灌南县二元母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
5、2015年灌南县生猪产业化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。
二、验收条件
1、完成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,通过自验,并提交竣工项目自验报告和竣工项目验收申请。
2、按照要求系统整理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分类立卷。
3、各项财政收支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,会计处理规范,财务资料真实、完整,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。
4、项目审计报告须由负责验收的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机构出具。审计费用列支须严格按相关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执行。
三、验收内容
1、任务总体完成情况。项目地点、内容、规模、标准、质量、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批复或计划文件要求。
2、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。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、财务管理的规定。包括财政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;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情况;项目资金管理情况(包括专账独立核算、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、支出结构合理性等);材料、仪器、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。
3、变更情况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,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。
4、执行法律、法规情况。各类任务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。
5、目标实现情况。项目完成后试运行或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设计目标。
6、档案资料情况。项目批准文件、设计文件、竣工文件、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、准确,是否按规定分类立卷和归档。
7、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(如补贴农户清单)。
以上内容须按农业项目验收表(自验)、项目完成情况总结、项目验收申请、项目实施方案(复印件)、项目经费决算表、项目资金审计报告、相关图片资料照片、反映建设动态的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或图片)、其它需要提交的附件、现场查验报告等顺序归档并汇编成册。
四、验收程序
1、项目验收前,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自验。自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。
2、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,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。验收申请报告依照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,并附自验结论意见等相关资料。验收申请报告要求规范、完整、真实,装订成册。
3、县财政局、县海渔局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后,通过公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。
4、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听取各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,查阅项目档案、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,实地查验项目实施情况,充分研究讨论,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作出全面评价。
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做好准备工作,于11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书面报告。县财政局、县海渔局将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验收,对未提交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,将不再统一组织验收,具体验收时间和人员安排将电话通知。
联系人: 县海渔局 姜云虎 联系电话:0518-80326101。
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
2017年11月13日